平台对《电商法》最新解读来了!
添加时间:2019-02-24 我国电
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《中华人
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(以下简称《电商法》)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《电商法》要求所
有网上卖家进行登记备案。并规定
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店铺首页显著位置,持续公
示营业执照信息、与其经
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。未在首
页公示营业执照的,将处罚款。对此,淘宝、天猫官方对卖家关心《电子商务法》的重点
内容给出了回应。
淘宝篇
一、有关营 业执照线下办理问题:
问:市场主 体登记是什么意思?有哪些要求?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?
答:市场主体登记,即原来 的工商注册登记,可以申 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、公司、合伙企业、独资企业等形式,可根据 自己的经营规模、发展计划、地方政策等因素考虑。
登记的要求和流程,或因区域政策而不同,因此建 议商家登陆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(国家部委调整后,工商等 部门合并成为市场监管局)的官方 网站或通过电话查询。
问:不需要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具体标准是什么?是否有明确的细则?
答:电商法 明确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,不需要进行登记:
1)个人销
售自产农副产品;
2)个人销
售家庭手工业产品;
3)个人利
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;
4)个人进
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;
5)其它依照法律、行政法
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况。
据了解,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暂未对“零星小额”等5种不需 要登记的情况作出具体规定。若商家 不确认是否属于“零星小额”范畴,可以等 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作出具体规定再行办理登记事宜。
问:办理市 场主体登记的具体要求?若无法提供场所证明,该如何登记?
答: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12月4日发布了《关于做 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》,明确:
“电子商 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,允许其 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。对于在 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,需要将 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。允许将 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,个人住所所在地的县、自治县、不设区的市、市辖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。”
但总局 也明确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,仅可通 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,不得擅 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。
如果商 家通过网络开展经营,可以以 网络经营场所向所经常居住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。申请登 记为其他形式的,暂未有调整,具体请咨询相关部门。
二、有关线上升级/变更的问题:
问:电商法生效以后,还能否 以个人身份证开店?
答:可以,新开店 铺还没有成交记录,超过零 星小额标准才属市场主体登记的范围,或商家属于《电商法》规定的 其他不需进行市场主体的类型,亦不需要进行登记。
此外,如商家 所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属需取得行政许可才能经营的,则需要 进行市场主体登记,并取得相应行政许可。
问:新电商 法实施后没营业执照店铺会被关闭或下架商品吗?
答:不会。
问:电商法 出台需要上传营业执照吗?
答:电子商
务法规定以下几类情形不需要主体登记:
1)个人销
售自产农副产品;
2)个人销
售家庭手工业产品;
3)个人利
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;
4)个人进
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;
5)其它依照法律、行政法
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况。
市场监
管总局近期发布了《关于做
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》,可能考虑到各地区、各行业
差异巨大的实际情况,未对小
额零星作出统一标准。
合规时间方面,相信政
府一定会充分考虑到商家面临的困难。同时淘
宝也会提供产品、规则、服务流程上的支持。
如果商 家已经考虑清楚计划进行主体登记,可以去 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。登记为 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,可根据 自己的经营规模、发展计划、地方政策等因素考虑。
问:用营业 执照开店的店铺,还需要 做什么以符合电商法的要求?
答:若商家 的店铺已经是以个体工商户或法人主体等身份开设店铺,并上传营业执照的,包括企 业营业执照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,且身份 信息真实有效的,则在主 体登记和亮照方面已合规。
问:用自己身份证开的“个人店铺”,还需要 做什么以符合电商法的要求?
答:电子商 务法规定以下几类情形不需要主体登记:
1)个人销
售自产农副产品;
2)个人销
售家庭手工业产品;
3)个人利
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;
4)个人进
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;
5)其它依照法律、行政法
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况。
如果商 家已经考虑清楚计划进行主体登记,那么可 以通过两个步骤完成主体登记和店铺升级:
1)通过市
场主体登记取得一张营业执照。
2)取得营业执照后,可参照
淘宝个人店铺升级要求(点此参考现有要求),在卖家
中心后台发起升级流程。
其中,营业执 照中显示的法定代表人/股东/个体工 商户经营者须与当前店铺认证人是同一个人。
问:关于平台差异的问题,在XXX平台经营需要登记吗?
答:是的,只要是 在中国境内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,都应当遵守《电子商务法》的规定,包括自建网站或者APP的自营电商,或者通过公众号、小程序、朋友圈、群、私信、头条、直播、短视频 等各种社交与信息媒体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。
只要通 过互联网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,在遵守 电商法方面是一致的。可以不 登记的类型只与规模和经营类型有关。
三、有关淘宝小镇的问题:
问:这个网 站是不是淘宝网的?
答:这个是 政府推出的便利于网商经营的服务举措。关于市 场主体登记的零星小额等5种不需 要登记的情况目前尚不明确,卖家可 依据自身经营状况,自愿选择登记。
问:受理范 围是个体户执照还是企业执照?
答:据淘宝 目前了解的信息,政府网 站的登记形式是个体工商户。
问:办理后,淘宝店 铺就会自动展示营业执照吗?
答:淘宝系 统未与该登记系统对接,故无法自动亮照。需要商 家取得该营业执照后,登录淘 宝网卖家中心后台,进行店铺升级。
四、有关公平性的问题:
问:XXX平台都 没有要求商家主体登记、税务登记,淘宝是不是管的最严?
答:电子商 务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,在中国境内将会公平、统一地实施。根据各方的解读来看,任何从 事电子商务活动的经营者,包括通过公众号、朋友圈、小程序 等社交平台或工具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经营者,也需要 遵守电子商务法的规定,都需要 履行登记义务和纳税义务。
天猫篇
天猫发布官方公告,原文如下:
各位亲爱的商家:
《中华人 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(以下简称电商法)即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,根据电 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,电子商 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,应当提 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。
若您申 请提前终止与天猫的合作,在您提 交主动退出申请后,您的店铺将正式进入“终止经营提前公示”环节,公示期为30日,在此期间:
1、店铺首
页将持续公示退出公告;
2、店铺中
的宝贝将被全部下架不能产生新的交易,且无法再自行上架;
3、若您在
申请主动退出后再撤销申请的,您店铺
中的宝贝需要您自行上架。
注:“退出经营公示”期间存在跨月份的,跨月次 月份不收取年费,结算不 计入经营有效月份。
本通知于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,请知悉,感谢您 一直以来对天猫的支持!
《电子商务法》对天猫 店铺有什么影响?
《中华人 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(以下简称电商法)即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。
为了更 好地帮助商家理解电商法内容,更好地开展经营,天猫根 据目前了解到的信息,准备了以下指引,供大家参考。
(一)电商法生效以后,纳税会有变化吗?
电商法并不涉及税种、税率等 税制要素的调整。纳税相关问题仍按照《税收征管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执行。如《税收征管法》进行修订且生效的,我们也 会第一时间通知大家,请大家保持关注。
国家正 在持续推出减税降费的各项政策,助力新产业、新模式、新业态发展,大力培 育新的经济增长点,支持民 营企业做大做强。
我们将 继续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切实将“鼓励创新创业、持续减税降负、不断优 化办税服务及简化流程”的政策落实好,帮助广 大中小卖家发展。
(二)电商法 对商家取得行政许可资质有什么新的要求?
电商法 对许可经营的管理制度进行强调和重申,不涉及 行政许可的调整。
经营特 定商品或服务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,仍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现行规定执行。商家在入驻和经营中,对行政 许可事项不明的,可参考
《天猫入驻资质细则》:
https://rule.tmall.com/tdetail-9255.htm?spm=a2177.7731969.0.0.3f3ac32fprVqfc&tag=self
《天猫在 营商家资质标准》:
https://rule.tmall.com/tdetail-9090.htm?spm=a223k.10052707.0.0.6149496d1trlV3&tag=self
(三)电商法 对证照公示是否有新的要求?
根据电商法相关规定,电子商 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,持续公 示营业执照信息、与其经 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、属于依 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,或者上 述信息的链接标识。前款规 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,电子商 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。
除店铺 原营业执照亮照功能外,天猫平台拟于2019年1月1日起通 过系统协助商家公示相关行政许可信息。商家按 照要求将营业执照、与自身 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上传至平台,并及时进行更新即可。
电商法 的颁布实施并不影响商家正常合规经营,请商家安心照常营业。